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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司法局原局长私设小金库贪污并挪用公款案二审

本报讯(记者 苏 叶)永登县司法局原局长罗某指使单位会计私设小金库,并贪污、挪用公款,被永登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11月6日,该案在兰州市中院二审开庭。此案未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14日,魏某受罗某指使,在农村信用联社用自己名义开户,私设小金库,之后魏某将违规收取的补助款、管理费等不能进入基本账户的资金,以及从基本账户中套取出来的资金陆续存入小金库,供罗某使用。截至2014年8月18日,小金库账户共存入1446792.3元,共支出138万余元,余额61883.3元。2014年8月18日,魏某将剩余的6万余元取出后,从自己工资卡中取出4万元,将10万元交给司法局工作人员苏某用于退还应补助给企业的补助款,罗某自己拿出18.85万元用于退还应补助给企业的补助款,后被永登县检察院扣押。

经查,在支出的138万余元中,罗某用于给妻李某购买保险花费87585元,用于个人搭礼花费21500元,个人挥霍461100元,共计贪污570185元。案发后罗某上缴账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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