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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擅进老宅庆生 引发大火共担全责

中国江西网讯 黄冬如报道:12名少年擅自进入一存放杂物的老宅过生日,不料生日蜡烛不慎着火烧毁老宅。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12名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人均赔偿原告周某财产损失577.25元。

据悉,2014年3月10日,为给游某过生日,人均不满14周岁的12名少年来到无人居住、无人管理、大门锁住的周某的老宅点蜡烛过生日。因玩耍致使蜡烛点燃屋内易燃物使得大火燃烧,导致周某老宅存放的旧家俱、木料、农器等烧毁,12名少年撞破墙壁一个大洞得以逃生。相关物价部门对被烧毁财物进行损失评估,结论为周某被烧毁财物价值为6927元。

一审法院认为,12名少年未经周某许可,擅自进入其杂物房举办生日聚会,因生日蜡烛点燃易燃物,不慎引发大火,烧毁周某杂物房及其内的家俱、木料、农器等财产,对此损害结果,12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且无法查清该12人在事发过程中的各自行为,故应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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