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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开始申报 最高资助8.3万

山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开始申报 最高资助8.3万

根据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我省在科学、技术、文化、卫生、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2015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开始申报。其中,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别区域研究。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我省规定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0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同时还要满足身心健康;应为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等条件。

各市各单位分别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会同纸质材料一并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教育系统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普通本科高校不超过3人,其余单位不超过2人;非教育系统单位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4人。教育系统人员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受理,非教育系统人员申请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受理。受理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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