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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鸿森秸秆压缩机在安徽“坑农”?

星报讯 (记者 赵汗青 文/图) 太和居民为响应秸秆禁烧政策号召,今年七月份花费十几万元从河南郑州购买了一台秸秆液压打包机。可这台打包机买回后,仅仅产出了两大包秸秆,再也不能使用。

厂方称机器没有大问题,近期还将派人员维修,但太和方面已对厂方的多次承诺没有兑现失去信心。郑州市质监局方面未能接受记者采访。

十几万买来的打包机仅产出两包

太和县三塔镇居民高兵等人称,今年夏季,太和众诚种植合作社为响应国家禁烧秸秆的号召,收购周边乡镇6000亩地的秸秆(约2400吨),由于秸秆运输不方便,合作社方面委托太和县宏源农机公司从郑州鸿森机械有限公司代购牵引式全自动智能液压打包机一台,准备将秸秆压缩打包后运往秸秆加工厂,加工环保产品。

7月15日,太和宏源农机花费十几万元从郑州购买打包机,设备运来后才发现,该产品无合格证书、无产品说明书、而且使用后机器多处漏油、缺少应有的配件等。为了能够更便捷地使用,宏源农机又花费了十余万元从别处购买了相关配件。

太和宏源农机负责人称,机器使用时漏油严重,“就像下雨一样”,仅压缩出了两包秸秆后,机器再也无法正常运转。为修理好机器,宏源方面向鸿森机械厂报修,但过来的技术员经过二十多天的调试,始终不能正常使用。

维修无果多次交涉无效

11月上旬,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来到太和县三塔镇,宏源农机负责人高炯的秸秆压缩机被闲置在路边农田里,周边堆满了合作社收购来的秸秆。

“就产出两包。”高炯指着堆在一旁的秸秆,“都快烂在地里了。”

两包由绳子捆绑好的秸秆包,“第三包怎么也出不来,快四个月了,十几万元买来的机器就这样成了一堆废铁。”高炯说。

高炯认为,打包机应达到宣传资料的技术参数,符合合同约定每小时10-22吨打包要求,但是鸿森的生产销售产品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无相关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以警示性标识。郑州鸿森做为一个重型设备生产厂家,以不合格劣质产品欺骗用户,致使收购的约2400吨秸秆腐烂,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近8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2400吨秸秆腐烂,将会给当地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高炯等人多次来到鸿森厂内进行交涉,但对方始终置之不理。

厂方:“机器没大问题” 终将客户“撵”出厂门

事实究竟如何?11月11日,记者采访了位于郑州荥阳市的鸿森机械厂。

该厂一李姓负责人声称,机器没有大问题,上次派去修理机器的“小史”(音)遭到买方威胁,无奈之下跑回郑州,至今厂里的技术员再也不敢去太和修理机器。

高炯承认,当时厂方的技术员二十余日修理不好机器,让他非常恼火。但机器至今不能使用,双方是否能签订维修合同,如约定时间内无法修理好机器,厂方必须按购货款退货。

对此,李姓负责人声称要向相关人员汇报,但双方终因某些条款存在异议,鸿森方面未能签订合同,但厂里可以再派遣技术人员前往修理。

记者请求厂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和产品说明书,李姓负责人称均在技术员处,可以提供,截至记者发稿,厂方未能提供相关证书。

“鸿森方面不愿签合同,当晚以要下班为名将我们撵出了办公室。”高炯说。

律师:用户有权调换或退货

高炯等人曾将此事向当地质监部门做了反映,但郑州市质监局负责处理此事的张队长以有事为由未接受记者采访。

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翔光认为,设备经过技术人员经过28天的调试,仍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且产品没有合格证书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二十七条又规定产品出厂必须经过检测,应有产品合格证明等规定,该设备至今未调试成功应属于不合格产品。

对于生产者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用户有权选择调换或退货。同时,生产者也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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