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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偷包 锒铛入狱

六安新闻网讯 受他人唆使,六安两男子砸碎宝马车玻璃,盗取车内手提包,非法获利26000余元。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并依法对被告做出了判决。

经审理,2014年9月10日凌晨,被告人秦某、匡某受他人唆使,骑摩托车来到本市裕安区河西景观大道旁停车场,找到被害人停放此处的宝马XI轿车,由匡某望风,秦某持砖块将宝马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碎,并将车内一男式手提包盗走,内有现金26000余元。后秦某、匡某各分得10000元,余款被二人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秦某、匡某退赔被害人损失计3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秦某系实施盗窃之人,作用相对较大。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被告人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刘宝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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