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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 一种官场腐败的微性观察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作者:■ 本社记者 黄国亮

一条烟,两瓶酒,三箱鸡蛋,四盒茶叶,小恩小惠无妨大碍……现实社会里,这种“廉洁不离口,实惠不离手”的思想,已经成为官场一种不良风气。一些干部在“温水煮青蛙”中越陷越深,终于“积小贪,成大腐”。实践表明,很多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轨迹,起点往往就是“微腐败”。

勿以恶小而为之。腐败没有贵贱之分,贪一分钱和贪一万块钱性质一样,笔者将其称作“微腐”。

“微腐”是相对于通常意义上的贪污受贿等大型腐败行为而言的,本质上二者并无不同,都有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假公济私的成分,无非是把公权力用以勾兑个人或个别小团体私利的腐败行为,其区别只在于腐败的方式、程度、等级、数量等方面。作为大腐败行为的初级形态和腐败行为、心理滋生的温床,“微腐”主要涉及到靡费公帑吃喝宴请、违规配备和滥用公车、不在正式办公场所办公、用公款购买作为节日贺礼的月饼、年历、贺卡、通过微信红包等“电子商务”行贿受贿诸方面。

但是,“微腐”虽微,却并非不足道、不值得治理,恰恰相反,必须充分认识到“微腐”对党和政府的腐蚀性、对公信力和正面形象的危害性,决不容轻忽。要坚持从党和国家政权稳定及领导干部培养的高度出发,坚决做到抓大但不放小,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态势对“微腐”严阵以待,旗帜鲜明地反对,理直气壮地制止,正大光明地治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方面的制度建设,决不使“微腐”坐大以致不可收拾,从而真正营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伊始,坊间议论:“这该不会又是一阵风吧?”今日回首,我们已经可以很明确地感知到,这的确是“风”,不过不是一阵转瞬即逝的应景之风,而是一股持续强劲、紧刮不懈的的党政工作新风,正如2013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明确提出的:“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风清气正好行船,紧抓的结果,是面貌一新的党风、政风。大家有目共睹的,是正在形成的官场新气象、社会新风尚、政治新常态。

查处微型腐败潜隐其中的不正之风才能惩前毖后,才能澄清官场万里埃。十八大以后,从中央到地方,首先着力治理的,就是公款吃喝等一系列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却又久攻不克的官场“微腐”顽疾。

“微腐”治理之一:

管住办公地点的腐败

“全省各级干部一律到办公室办公!”2015年7月16日,山西省省委书记王儒林讲话中的一句“严令”被各大媒体提炼为醒目的新闻标题,一时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

在当天山西省召开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省委书记王儒林讲话最后,语重心长地特别强调各级官员要从正接受调查的原阳泉市委书记洪发科案件中吸取教训,并特别要求全省各级干部一律到办公室办公。

就办公状态来看,从市委书记任上落马的洪发科,在位期间作风懈怠,萎靡不振,经常不按时上班,晚来早走,或者半天上班、半天休息,我行我素,不听招呼,不守规矩,不守纪律,被视为贪腐的典型、顶风违纪的典型、为官不为的典型,是顺理成章之事。王儒林根据反映,还发现山西一些地方有的领导干部“习惯”在住地办公,不到办公室办公,遂发出从此以后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到办公室去办公的强制性要求。

王儒林的这条“严令”无疑揭开了干部另类作风问题的“盖头”来。

办公室,顾名思义就是正式办公的官方空间。官员在办公室办公本应是题中应有之义,是履行公职最基本的、也是常识性的要求,理所当然、名正言顺。到正式的办公场所办公竟然还要这样明确强调,可以说事出有因,令人深思。但此事被炒成新闻热点,原因在于,这个当前官场上习见不察的办公坏“习惯”终于被媒体“高亮”从而备受公众关注了。

当然,也存在一些确属特殊的情况,如有的官员在田间地头、车间码头或在抢险救灾的现场办公,但这终究是暂时性的办公现象,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它体现的是官员平易近人的工作作风,彰显的是官员爱民亲民的政治美德。

而王儒林所称的一些官员不在办公室办公的行为,表面上是一些官员的隐形福利,却往往演化成日常政治生态下的微型腐败现象。毋庸讳言,官员平时在住处等非公场所办公,是一种较为暧昧反常的工作模式,因而也是一种容易滋生和助长腐败的办公方式。

由于习惯在住处或其他非公共场所办公,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别官员的特权思想和官僚主义作派,其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除了超越于常规的工作纪律约束和群众监督,容易犯自由散漫主义、享乐主义的错误之外,还容易脱离群众,不利于开展工作,不仅影响官员的个人形象,还会损害党政机关的公信力。

而最值得警惕的是,正如众多腐败案例所展示的,在豪华宾馆、酒店、私人会所、家庭住所等非公场所办公的官员受办公环境和工作氛围的影响,很难做到慎独慎微,反而容易模糊公私界限,放松思想防线,产生侥幸心理,最终由于没有抵挡住一些别有用心者施用的金钱美色的诱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官员在机关单位以外的场所办公,反映的不只是工作态度问题,也不仅是“四风”问题,特别是长期公款租用豪华客房办公等行为,其实已经到了涉嫌违纪违法的地步了。令人遗憾的是,现行制度设计对此类行为尚缺乏明确界定,更无有效的约束性规定。2014年3月18日国家审计署出台的《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虽姗姗来迟,但无疑是有益的弥补。该意见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等问题要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

“微腐”治理之二:

清理餐桌上的腐败

“民以食为天。”中国官场自古以来盛行“千里做官,为的吃穿”,中国的“吃”文化蔚为大观,各地吃喝花招五花八门。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以为只要没把红包揣进自己腰包里,也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只是简单地“吃吃饭、喝喝酒”这般的人情世故,充其量也就是打打“擦边球”,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问题,更够不上犯罪。殊不知正是这些“人生一世,吃喝二事”这样的小问题,一点点侵蚀了党风政纪、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然而,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虽然改革开放以来禁止公款吃喝的文件成堆,但到了饭桌上还是“软着陆”,屡禁不止,吃喝不误,久而久之已成积重难返之势,确实也到了非下大气力治理不可的程度了。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1月,继八项规定之后,中央又出台“六项禁令”,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此后各地各部门积极跟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八项规定的意见、措施、规定、办法或细则;2013年6月18日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些措施和动作无不大力提倡勤俭节约,遏制公款吃喝,改善干部作风,使一些支持公款吃喝的制度因素、不良官场习气大为改观。

一个值得一提的协同动作是:中央纪委多次集中通报全国各地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包括公款吃喝等典型问题、典型事件和人物,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查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作为反面典型以儆效尤,从而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

毋庸讳言,从宏观治理图景来看,中央对诸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办宴席收礼金等一些官员眼里习以为常的“芝麻小事儿”严厉追责,对在工作日午餐饮酒这样更为细小的违规行为进行全国通报,其强烈的警示意义、震慑作用不言而喻,同时也说明这些“小事儿”已被当成顽疾来整治,显示出中央对落实八项规定抓得越来越严、越来越细,对那些不重视“小问题”的官员,进一步敲响了“切莫因小失大”的警钟,彰显出中央对整风肃纪敢动真格和一以贯之的坚定决心。

各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其最显性的实效,除了公务接待费预算得以大幅缩减外,就是高档酒店、高档食材和高档酒水销售量的下降。一些过去“高朋满座”的高档餐饮场所变得门可罗雀,一些过去主要以公务员为消费人群的大酒店不得不关门歇业或改弦更张。

但仅仅在高档餐饮方面的公款吃喝的减少是不够的。应当看到,公务接待仍然有强劲的资金支持,“公款吃喝”“超标宴请”的市场依然庞大,实现“公款吃喝全面减少、遏止”的愿景还不容乐观。

“微腐”治理之三:

刹住车轮上的腐败

违规配车、公车超标、公车私用、公车浪费、公车耍横……这些公车乱象作为寄植于车轮上的腐败,可谓沉疴已久,近几年来成为各地纪检监督部门和新闻媒体持续曝光的热点。针对这一当前干部不良作风集中体现的一个“病灶”,加大整治力度,以收猛药治疴的根除之效,已经达到了高度的社会共识,也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我国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有具体的编制和明确的配备标准,相应级别干部配备轿车及普通公务用车的排气量、价格都有硬性规定。一些地方出台相应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也更具体可行,甚至对公务用车选购的品牌都有明确要求,并规定越野车严禁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虽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领导干部违规超标配备豪华公务车的事件并不鲜见,屡禁不止。

其中,监督不力是我国公车乱象难以禁绝的根源之一。因此之故,只有把所有公车购置、使用、违章信息彻底面向社会公开,并将公车进行明显标识,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者予以及时严厉惩戒,才能刹住由超标配车带来的一系列腐败恶风。

针对“推进公车改革”的社会吁求和专家建议,中纪委作出了响亮的回答: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严格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实行公务用车经费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定额核算制度;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严格实施使用登记和公示、配备更新及使用情况统计报告等制度;此外,将探索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的参与是决定监督成败的“软实力”因素。必须让公众全程参与到公车使用规则的制定、执行过程的监督中来,参与到违反规则后的惩戒中来,通过人大审核、媒体曝光、公众盯防这三方的合力,达到对公务车辆的综合治理。

“微腐”治理之四:

卡住人情礼节间的腐败

2015年7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其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1599起,占查处问题总数约11%。值得注意的是,如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仅披上了“隐身衣”、涂上了“保护色”,更搭上了电子科技的顺风车,不断花样翻新,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很难被察觉。

治“礼”是一种无奈之举。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是礼尚往来的人情大国,丰富多彩的传统佳节,传承着民族优秀文化和情感。但近些年来,不正之风浸染了节日文化,节礼越送越奢华,与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去甚远。

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在这个阖家团圆的日子里,亲朋好友之间互赠礼物是一种优良传统。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秋节成为继春节之后第二大消费旺盛期。

但近些年来,本属民间正常人际交往的“中秋送月饼”行为,由于官场不良风气的浸染而逐渐变味。在当前人情关系对生意成败兴衰、仕途升降沉浮至关重要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传统节日成为拉近人际关系的绝佳机会,从而滋生了腐败。在中秋这个第二大节日里,月饼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了腐败之风的载体。包装越来越豪华,价格越来越高昂,以致“吃的人不买,买的人不吃”“越贵越好卖”成为一时奇观。更有甚者,是偷梁换柱搞变通、移花接木作选择,在月饼礼盒里装上高级茶叶、名贵洋酒或者干脆连月饼本身都用金子做成或放进银制筷子,有的甚至赤裸裸地将装有现金、购物卡的信封夹带于月饼盒中,在送礼物和贿赂之间暗渡陈仓,成为新时代的糖衣炮弹。

奢侈的利益输送、公款送礼不仅异化了中秋佳节的深刻内涵,更浪费公帑、助长腐败,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因此,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礼是新的历史时期的反腐需要。

贺卡、年历最初的出现也不失为一股清新温馨的社会风潮,久而久之,已堕入庸俗化的命运,特别是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成为形式主义的一种突出表现,从习焉不察之处助长了奢靡之风,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而在政府系统,机关各科室每年都要给上级、平级、下级单位寄贺卡,作为岁末年初的例行公事,早已产生审美疲劳,成为一种无谓的负担,虽然一张卡片或一沓年历花钱有限,但从总量上看也是一笔不菲的花销,确属不必要的浪费。随着中央的禁令下发,很多单位和个人也都从这种冗繁事务中解脱出来了,亲身体会到风气扭转带来的好处。

中央八项规定的颁布实施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但收送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越发花样翻新,趋于隐蔽,尤其是借助现代化电子科技手段,鼠标一点,化送礼为无形。这其中,网络礼品礼金市场的异军突起,使得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充值点券等隐蔽性极强的新潮送礼方式成为某些“有心”行贿者的“送礼神器”。

最引人注意的是微信红包,只需将微信与银行卡绑定,然后手指微动,就能轻轻松松地完成红包的发送。这一时空不受限、金额难掌控的“电子商务”因其隐秘性极强的表象和操作方式,有效地掩盖了行贿受贿的实质,使得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在神不知鬼不觉中悄然完成。加之电子红包数据量大,在监管查处方面存在发现难、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管难上加难。

尽管如此,中纪委已于2014年着手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据统计,去年中秋节前夕,全国共有28个省份发布了与中秋国庆“两节”反腐相关的禁令,十余省份紧盯微信红包腐败。其中云南省在继续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整治力度的同时,又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纳入“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并特别强调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受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问题。

风清气正的社会大气候的最终形成,需要步步为营,久久为功。要注意紧紧盯住元旦、春节、中秋这些重要时间节点,将严禁公款购置贺年卡、月饼等物品及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要积小胜为大胜,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把这一项作风建设抓下去。

归根到底,杜绝“微腐”,一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履行,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二是建立健全预算公开等制度,保证让每一笔公款花销都晾晒在“阳光”下;三是实行阳光监督,充分利用各级网站开设举报专区和曝光台,引导媒体与公众借助网络、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平台进行新闻曝光和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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