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检察院为14名农民工讨回13万余元被拖欠工资
11月17日,溧水区检察院与该区石湫镇派出数民警共同为14名农民工发放13万余元工资。
2006年6月,被告人徐某、孙某出资注册成立了南京某锻造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4年期间,二被告人拖欠14名职工工资达人民币13万余元。2015年10月,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以徐某、孙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发现拖欠工资时间跨度较长,14名工人诉求强烈。
为妥善处理该案,办案检察官在严格审查案件的同时,及时与徐某、孙某及与14名工人逐一联系,核实拖欠工资数额的同时了解每位工人的生活、工作情况。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徐某、孙某二人目前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检察官多次与徐某、孙某二人沟通,要求其向亲友筹措,及时清欠被拖欠工资。经过检察官的多次协调,二人最终筹措13万元,交给检察官。
17日,检察官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将该13万余元发放给14名工人,工人对司法机关的尽心工作以及取得的效果极其感动,同时拿到拖欠多年的工资十分喜悦。目前,徐某、孙某已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