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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引争吵 男子持刀捅伤女友被判刑

怀疑女友与前男友有联系,男子气愤与女友发生争吵,并将女友捅伤。日前,龙湾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李某,男,20岁,湖北省利川市人。案发前在温务工。

2015年,李某与同在温州务工的王某为情侣关系,两人一起交往了3个月。8月26日,李某意外发现王某跟前男友有联系,这让他非常生气,为此其与王某当天就吵了一架。

次日晚上6时,李某与王某照常在租住的龙湾区海滨街道一四楼出租房内吃晚饭。饭后,心中不悦的李某又询问王某有无跟前男友联系。王某当场否认并向李某提出分手。

原本生气的李某听到女友提分手便失去了理智。恼怒的他威胁王某要是分手就杀死王某的父亲,且将王某弄残。但王某坚持己见。随即,李某打了王某一耳光并顺手拿起桌子上的弹簧刀捅向其王某腹部。顿时,王某腹部鲜血直流,大喊救命。李某也慌了神,将弹簧刀扔出了窗外。

此时,隔壁出租房内的两名男子听到呼救赶来,与李某一同将王某抬到楼下,附近的群众报了警,叫了救护车。民警赶到现场,意识还清醒的王某当场指认了李某就是拿刀捅伤她的凶手。李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王某的腹部系外物他伤,腹壁穿透,腹部创口长3.7CM,空肠破裂,横结肠破裂,降结肠破裂。其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

事发后,李某的家人付王某医疗费20000元。在案件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李某一次性再赔偿王某70000元,王某的家人出具了谅解书,并请求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庭上,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辩护人提出,李某因情感纠纷一时冲动伤害他人,未事先预谋,实施行为后又马上救助,社会危害小,且其未逃跑,有悔罪表现;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谅解,希望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温都全媒体记者 黄云峰

温都全媒体内容官 叶超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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