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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太谷县出台《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晋中太谷县出台《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jz.sxgov.cn/ 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2015-12-02 10:08:55

进一步推动了该县“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讯 (李维生 员海丽) 近日,太谷县委印发了《太谷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该县“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也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做到有章可依。

该实施细则共4章27条,规定了对党委(党组)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38种情形、对纪委(纪检组)实行责任追究的3类28种情形。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据悉,此份文件是在《中共太谷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的起草、制定和出台的,旨在通过划分党委、纪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田”边界,突出责任追究“撒手锏”的操作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不够明确、内容不够细化、责任追究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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