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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被授予“江苏省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丹阳被授予“江苏省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丹阳新闻网报道 我市文化建设又添新亮点。12月2日,丹阳市被授予“江苏省诗词之乡”荣誉称号。

中华诗词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是传承中华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途径。市委、市政府将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抓手,依托丹阳文化底蕴丰厚、诗词组织健全、诗词人才辈出、诗词创作繁荣等优势,作出了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的决定,力争次第创建成“江苏省诗词之乡”、“中华诗词之乡”。11月10~11日,以江苏省原副省长、省诗词协会会长凌启鸿为组长的江苏省“诗词之乡验收组”来丹阳市验收创建工作,一路视察一路点赞。

12月2日,江苏省诗词协会经研究,认为我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积极开展诗教和诗词之乡创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诗词协会派员考察验收,并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我市“江苏省诗词之乡”荣誉称号。省诗协还同时授予我市埤城中心小学等六单位“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称号。希望我市再接再厉,不断创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既通过“省考”后,12月9日,我市还将迎来“中华诗词之乡”“国考”。(赵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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