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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区检察院未检室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侧记

折翼天使的守护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日讯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羁押风险评估、实行帮教机制、建立未成年检察工作法律服务队,开展巡回法律服务活动……近年来,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不断探索涉案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帮助走上歧路的未成年人走向新生道路,用实际行动以法律守护孩子成长。

在审查未成年人林某危险驾驶一案中,经办检察官发现林某是一名高二学生,如果起诉将可能影响其继续求学。为此,同安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与林某及其家属签订帮教协议书。检察官对林某进行跟踪帮教,从以案说法、珍爱生命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经过跟踪考察,林某改变生活、学习态度,认真对待自己的人生,学习成绩也从原来年段300多名上升至70多名。

厦门同安区检察院未检室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侧记

未成年人检察法律服务队走进莲花中心小学

很多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易冲动,加上家庭教育监管的缺位,容易误入歧途.。检察官把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关爱融入每一个案件中,力求做到审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孩子,给家庭增添一份希望。“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教育、挽救和感化才是最重要的,这些孩子就像折翼的候鸟,我们的工作正好是帮助他们重返蓝天,展翅翱翔。”同安检察院未检室负责人动情地说。

“感谢检察官,没有你们,我就无法上学了。”原来,陈某是一名初三学生,因参与抢劫被移送审查逮捕。同安检察院未检室在受理案件时距离其初中毕业考试只有4天。经办检察官加快审查,于次日对陈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保证陈某能及时参加考试。

不捕直诉、减少羁押、附条件不起诉、建议缓刑……为了尽量保证涉案未成年人能够正常生活、学习,有效减少未成年人因涉案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减少刑事污点,同安检察院把教育挽救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始终做到慎之又慎,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能挽救的决不盲目打击。全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逐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未检室工作规范,明确未检室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帮教、预防等工作,着力推进未成年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进程。

“我们喜欢听案例故事,她们讲得很有趣,让我们受益……”听完法治宣讲课后,学生们纷纷表示。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的趋势,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同安检察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编辑印制青少年普法宣传读本,在同安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在“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活动中,组织“法律服务队”到洪塘中学等多所中小学校开展巡回法律服务活动,有效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为了让孩子们喜欢,未检室的检察官们精心打造内容,做到预防与保护并重、知识普及与案例分析并重,设置互动环节,启迪孩子们思考。目前,法律服务队已走进10多所中小学校开展宣讲活动,受教育人数达数千人。

“每一个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对于偶发犯罪的未成年人,我们应当怀着真诚的态度,促使其悔过自新,让其人生道路不致因一时之错而黯然无光。”未检室的检察官介绍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干警们首先想到的不该是惩处,而是要探究犯罪起因,寻求挽救的途径。

(本报记者 黄秋云 通讯员 柯佳丽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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