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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济堂产调气丸被认定为劣药 济南市食药监局对其处以罚款

记者 秦聪聪

生活日报12月4日讯4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公布11月行政处罚案例,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

该单位生产的调气丸经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其“检查”项下的“溶散时限”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条规定,济南市食药监局对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1月,济南市食药监局共处罚3家企业,涉及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各一件。济南紫金玫瑰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济南市食药监局处没收阿胶糕类食品、罚款的处罚。济南百瑞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地址的情况下,擅自将企业的注册地址变更被罚款。另外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也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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