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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对43条主要街路私设地桩、地锁进行拆除

从12月4日起,长春市开始逐步对主要街路私设地桩、地锁进行拆除工作;执法部门提醒,10月1日以后再私设地桩、地锁将被处罚

在道路和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将公共的道路变成自家的停车位,这种行为一直是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

12月4日,长春市开始逐步对43条主要街路私设地桩、地锁进行拆除工作。

五六分钟拆除一个地桩

4日晚8点左右,长春市建委市政执法支队对春城大街沿线的私设地桩、地锁的行为进行拆除。

在此路段长约50米的范围内,有各种立柱式地桩和三角形地锁60个左右。工作人员用镐和切割工具进行拆除。“我们将地桩切下后,还要将高于地面的部分打到地下去,防止刮坏车辆和绊倒行人。”一名工人讲,拆除一个这样立柱地桩需要五六分钟。

“这些地桩都是附近的商户和个人安装的。”一位附近的居民说,现在停车位越来越难找,车主和商家安个锁就算是先占了。记者注意到,被拆除的地桩大部分都是在人行道旁和公共停车位上。

长春市市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马建说,执法部门在上周一已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在4日晚进行代履行拆除。

已送达通告 共计53处

长春市建委市政处处长石立东说,《长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已经于2015年10月1日公布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私设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代履行拆除,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0月22日,为明确执法工作,长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整治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行为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了长春市建委负责人民大街等城市43条主要道路及公共区域的整治工作,各区、开放区负责所在地其他道路及公共区域的整治工作。

目前,长春市建委已经对43条道路私设地桩、地锁的单位和个人送达了通告,共计53处,并履行了执法程序,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拆除的,将实施代履行拆除。4日晚拆除工作标志着代履行工作的开始,并会持续展开。

“这个工作要常态化坚持下去。下一步,各区、开发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地桩、地锁清理的工作也要逐步开展落实。”石立东说。

再设地桩、地锁将被处罚

石立东说,10月1日前设立的,执法部门将以拆除为主,但10月1日以后再设立的就要被处罚了,所以执法部门也规劝一些个人和单位不要再私设地桩、地锁。

另外,这些行为也要被处理:

用“移动物”占到停车位:使用桌椅、沙发、绳子等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也是违规的;

“用人占停车位”,私自收费的:一些医院和商圈附近,一些个人占道私设停车位,进行收费,这种行为更是被严查的重点。

6日下午,新文化记者又对春城大街沿线私设地桩、地锁的拆除情况进行了解踏查,记者发现,执法人员都已拆除完毕,没有出现“回马枪”的情况。

新文化报( 苏杭 陆续 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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