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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道自己无证 仍驾驶挖掘机 致人死亡获刑

明知道自己未经专业操作培训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书的情况下,从河南淮滨来绍的余某竟无证驾驶挖掘机作业致人死亡。近日,余某因此被越城区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25日13时05分许,被告人余树发无证驾驶挖掘机,在绍兴市越城区平江南路科创园区三期工地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挖掘机挖中附近进行作业的被害人车某,致使车某当场死亡。当晚,被告人余树发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谅解。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余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余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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