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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火药 南充男子两罪并罚领刑4年半

一名男子, 跟随父亲学会了制作枪支的技术, 从父亲手中接过一支火药枪,经常用于打猎。仪陇警方接到举报, 从该男子家中搜出了两支火药枪, 以及弓弩等违禁物品。12月12日, 仪陇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合并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家有枪支 政府收缴他不交

2015年6月30日下午4时20分,仪陇县公安局土门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该县铜鼓乡凌云寺村村民刘某家藏有枪支弹药, 对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民警随即赶赴现场, 刘某承认家中藏有火药枪和黑火药等违禁物品。 民警进行了搜查,查获了两支火药枪及黑火药、弓弩等大量违禁物品。

刘某现年43岁,据他交代,他的父亲是一位铁匠,会制造火药枪。刘某在青年时代,曾跟随父亲学习过制造火药枪的技术。20余年前,他从父亲处拿回了一支长1.5米的火药枪和部分弹药, 在家乡附近的田野山头打野鸡、野兔,卖钱补贴家用。几年前,他在土门场镇购买了4公斤硝以及硫酸钾、铁砂子, 又在铜鼓镇和金城镇购买了硫黄以及几根长短不一的空心钢管。 他用硝和硫磺、 木炭制成了黑火药, 用于发射铁砂子,还用硫酸钾制炸药。后来,政府统一收缴枪支, 他把枪支弹药藏在家中, 没有上交。2015年春节前,他听说现在时兴用弓弩和飞镖打猎, 又在南充买回了一把弓弩和数支飞镖,带回家试用了几次,他感觉不如火药枪杀伤力强, 便将弓弩和飞镖藏在家中没再使用。

构成二罪 枪弹被缴还领刑

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和持有枪支,2015年7月1日,刘某被仪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相关部门鉴定,刘某持有的两支火药枪,在近距离射击时,足以致人受伤。警方销毁了从刘某家查获的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

仪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刘某私自存积黑火药1700多克,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火药枪两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12月12日,该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合并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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