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一中校园超市招租啦!
受新田一中委托,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招租新田一中所属校园超市叁年期租赁经营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5、甲方根据需要对超市进行搬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原经营场地归还甲方,并不得提出补偿等各种要求。
采取“谁高标,谁中标”的办法;最高标额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权;如标额相同的所有竟标者均不属于原租户,则采用抓阄方式确定中标者;中标后弃权者,竞标押金暂不退还;未中标者,押金退还。
4.中标者在承租期间各项经营税费自理,水电费按实际用量以商业用水电费标准交纳。
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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