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宿迁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有“办法”

(速新闻记者 徐其崇)速新闻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宿迁市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等7家单位联合出台《宿迁市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试行办法》,本月实施。

《办法》规定了四类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包括:申请或已获得救助期间,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或已获得救助对象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恶意举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或其他救助对象,经查证举报不实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其它失信行为。惩戒办法为有失信行为并且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得纳入社会救助等。

社会救助对象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的,以及受到各种奖励、表彰的行为,经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认定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予以实施激励。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