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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业主大会解聘物管 遭神秘人闹事砸场

12月20日,成都市一小区举行业主大会,讨论是否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就在现场进行投票表决时,约20个陌生男子突然闯入,与业主起了争执,引发混乱。

小区居民说,这群神秘人应该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叫来的,因为多数业主都已经同意解聘物业公司。

据住户韩女士介绍,因为与物业签订的三年合同到期,小区在一个月前就是否续聘物业一事发起了投票。经过1个月的筹备,部分业主已经通过短信、微信投了票,尚未投票的业主则选择现场投票。整个程序都是在社区指导下进行的,已经经过街道办、社区的审核。

小区有800多户住户,其中100多名业主因为未联系上按“弃权”处理,还有400名业主联系上却没有回复,按照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他们的意见将“依照参与投票的大多数人意见”处理。

事发当天下午4点左右,投票结果出炉,262票投向“解除”,36票投“续聘”。这就意味着,小区即将与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

闹事的陌生男子是在大会开始没多久后闯入的,其中一个人称,自己代表170个业主来投票。有人要求他出示委托书及业主身份证,该男子一边掏一边与居民争吵并互相推搡,导致现场陷入混乱,挂在墙上的横幅也被扯掉。

居民报警后,辖区民警前来调解,并带走了争执双方。经调查,警方认定此事为小区内部纠纷,并组织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小区居民说,他们之前就跟物业提出过整改意见,但对方不接受。

而开发商和物业则说,神秘男子是居民带进去的,不清楚是什么人。开发商负责人还称,小区大会没有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是“非法聚会”。(据《华西都市报》)

答疑签约律师廖志松(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学位。擅长民商、刑事、公司、建筑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业务以及物业纠纷处理。)

首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业主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这项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表现。而业主大会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行使业主管理权利的自治自律机构。

其中,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大会是“非法聚会”,完全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业主大会的举办和决定的作出是有法定条件和形式要求的。例如,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案中有400名业主联系上却没有回复,能否依照参与大多数人意见处理,存在商榷的地方。

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认为业主大会的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要求予以撤销。

最后,任何通过打砸闹事来干扰、阻碍业主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视其损坏财物等情节,可以对闹事者及其幕后指使人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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