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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自侦办案安全责任主体

安岳县检察院通过制定《安岳县检察院侦查办案安全责任实施意见》将反贪、反渎、法警部门干警明确为办案安全责任主体,办案安全责任点细化并分解落实到人,规范问责制度,严堵办案安全隐患漏洞,防止办案干警在传唤、看管、审讯、搜查、押解、追逃等环节出现的职责不明、擅自离岗、脱岗、交接混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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