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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院控申科规范执法行为“三做到”

木兰县院控申科针对我院开展的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通过“三做到”,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高了执法司法质量。

一、统一执法思想,做到“三个统一”。我院组织控申

工作人员对相关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的学习讨论,使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文明执法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要求执法工作做到“三个统一”,即查办案件与促进发展、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规范信访档案,做到一事一档。我院控申科对每一起信访事项均建立档案,实行一事一档,内容包括:信访材料或记录、来信来访登记表、处理情况、对信访人的答复情况、信访人是否息访的情况等,进一步规范了信访接待工作,使执法更加规范化,队伍更加专业化。

三、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实名必答。我院控申科首先规范了接待记录情况,要求接待人员必须记好来访人的名字、具体地址和电话,以便随时了解情况和回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内的信访案件,只要受理,便及时分流或办理,督促落实,按规定答复,做到实名有答复,匿名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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