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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008年以来,呼伦贝尔市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13部门《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呼伦贝尔市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经费装备保障、落实基本工作任务、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该《实施意见》作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有助于深刻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统领性。同时,该《实施意见》作为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性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司四部门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实施、变更执行等环节的具体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历史新机遇下的必然道路选择,同时,也是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展示,必将推动呼伦贝尔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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