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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寒冬送温暖需找准“痛点”

今日谈

冬至一过,数九寒天来了。22日晚,我市民政、公安等部门在露宿农民工聚集的安德门地区联合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为露宿在这里的农民工送上棉衣、棉被等御寒物品。当天,工作人员发放了数十床御寒棉被,多数露宿农民工接受了物资,却拒绝到救助站接受相关部门的进一步救助。

类似的情景并不陌生,“寒冬送温暖”一年一度,然而每次面对前往救助站的邀请,大多数被救助对象都会说不。在普通人看来,有免费的热饭热菜热水,能洗澡能过夜,露宿者有一千个理由应该接受,可为什么偏偏拒绝呢?要想解开这个疑惑,先要厘清什么人需要救助、理想的救助站该是什么样的问题。

我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之后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救助条件,即“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现实中,由于救助站只提供短期临时救助,最长不超过10天,还不提供现金救助,所以职业乞讨者自然不愿放弃赚钱机会入住。另外还有一些人刻意跑站骗站,被十几次反复救助,算下来对真正需要帮助者实施的有效救助比例并不高。

严格来说,很多农民工并不在救助之列,他们有谋生手段,有收入,只是为了省钱才露宿街头。而从农民工的角度出发,阻碍他们走入救助站的不只是自尊和面子,更是“临时救助”的制度设计决定的,因为这样的帮助并不能解决他们的“痛点”。

理想中的救助站,应该是一个开放、温暖、人性化的场所。它敞开大门,庇护所有的无家可归者,不问其来自哪里,有何缘由;它不光提供物质服务,还提供生活与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以及心理辅导,帮助被救助者树立信心,重建生活。至于救助站里的工作人员,则更应像是一个热心的朋友,而非刻板的制度执行者。

这样的救助站并非只存在想象中,欧美发达国家类似的服务机构已存在数十年之久,在对无家可归者的救助上,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社区团体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我国,尽管有《救助管理办法》兜底,但毕竟针对性较强,适用范围偏小,救助机制与服务模式上也缺乏创新动力。要想提高救助的普适性,将农民工中的边缘人群也纳入其中,就不能单纯依赖政府的官方力量,而是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政府救助和民间救助并重,互为补充。

在努力救助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被救助者的权利,包括被救助后的人身与精神权利,也包括不被救助的权利。调查显示,即使在美国洛杉矶也只有约16%的流浪者寻求服务机构帮助。只要不违反法律,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正视并重视这种情况,才能倒逼服务机构开动脑筋,想出更加灵活、更加有效的救助方式。

在多元化的文明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其价值,都值得帮助。给予他们真正需要的帮助,才是寒冬里的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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