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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2016年罚款”是典型的乱收费

新年伊始,很多人开始为新一年的工作做计划。河南周口郸城县的一些城管却在忙着预收罚款。2015年12月28号,郸城县的一些三轮车主被城管告知要预交2016年全年的“占道罚款费”,而且不交钱就扣车!这让三轮车主们百思不得其解,这占道罚款费还需要预先交付?城管怎么能“预测”出自己未来一年违规占道的具体情况呢?(1月2日央广网)

城管部门对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占道费的征收,应该秉持谁倾倒垃圾向谁征收,谁占道谁被罚的原则。也就是说一定要等到倾倒和占道等事实发生后,城管部门通过调查取证,确定违规事实存在后才能向违规倾倒和占道的司机收费。而郸城县的一些城管却在2015年底就向三轮车主预收2016年度的垃圾倾倒费和占道罚款费,这种征收显然是违法的,是典型的乱收费。

按理,城管部门应该派出人员天天上路,查处乱倾倒、乱占道等有碍城市文明的行为。而这个城管部门在向车主收取了全年的罚款后,便用不着天天上路检查,可以在家里睡大觉了,不仅保证了罚款收入,而且又省了很多人力、物力和精力,还能使自己与车主之间保持了“友好”的关系,可谓“一举多得”。但这样做,已经完全背离了国家规定的城管部门的法律职能,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政行为。

城管部门提前向车主收取了2016年全年的垃圾倾倒费和占道费,这意味着车主在2016年不管违规倾倒垃圾和占道多少次,都不再另行交纳罚款。这样会使车主放心大胆地进行乱倾倒、乱占道,根本不需要考虑后果,使一些原本喜欢乱倾倒、乱占道的车主更加张狂;而一些原本比较守规矩的人也会跟着学坏,从而使城市脏乱差现象越发严重。从这一点上来讲,城管部门提前收取全年罚款,这是在怂恿和鼓励车主乱倾倒、乱占道,不是在维护社会秩序,而是在给城市添乱。

“预交2016年罚款”是典型的乱收费。城管部门一次性收取“垃圾倾倒费”和“占道罚款费”,实际上是在鼓励三轮车主制造垃圾和违规占道,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来管理城市,那么这个城管部门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只要留一二个人向车主们发发通知,开开发票,收收钱不就完事了,还要养这么多人干什么?再说,如果任由城管部门这样做,如果其他部门跟着学,那后果不堪设想。如:交警部门可以提前向驾驶人员收取违章行驶罚款;环保部门可以提前向企业收取违法排污罚款;工商部门可以提前向工商户收取制假售假罚款等等。各个部门只顾收取罚款,在收款后就放任不管,那我们这个社会将会乱成什么体统。因此,有关部门对于这个城管部门提前收取2016年度“垃圾倾倒费”“占道罚款费”的行为要依法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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