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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下拨优抚抚恤资金2430万元

2015年,我市下拨区(县)2015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2430万元,用于补助县区发放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记者 彭春梅 实习生 李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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