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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一村民非法采石被处刑罚

近日,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村民陈某因两次非法开采住所附近山上的矿石,触犯非法采矿罪,被杜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所得赃款及石料拍卖款依法予以追缴。

2014年12月初,陈某为多赚些钱,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让他人用炸药炸开市杜集区石台镇梧桐山上一塘口周围的矿石,再租用挖掘机破碎石头的方法,开采石料。陈某将第一次开采的石料予以变卖,得赃款2.8万元。2014年12月27日,陈某用同样方法再次进行开采,还未来得及变卖便被查获。经鉴定,陈某第二次开采的石料储量为15157.60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227364元。2015年2月8日,所盗采矿石被杜集区相关部门拍卖,成交价为2.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27364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陈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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