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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冬瓜火锅总店关门拖欠员工工资?矮冬瓜起诉加盟商

矮冬瓜火锅总店关门拖欠员工工资?矮冬瓜起诉加盟商

近日,成都商报独家报道位于人民中路的“矮冬瓜火锅总店”大门紧闭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新闻回顾:“矮冬瓜火锅总店”大门紧闭 怎么回事?)13日,“矮冬瓜”林晓东及其担任董事长的四川省蜀矮冬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成都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已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出示了起诉成都蜀一味餐饮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2年5月25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及《产品配送协议书》;请求判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和减小因其违约行为给原告带来的不利影响;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矮冬瓜火锅总店关门拖欠员工工资?矮冬瓜起诉加盟商

新闻发布会现场

起诉状称:

四川省蜀矮冬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拥有“矮冬瓜”商标的从事火锅餐饮服务特许经营业务的经营主体,被告成都蜀一味餐饮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与原告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书》而成为原告的加盟商经营“矮冬瓜”品牌火锅。

此后,被告于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70号经营 “矮冬瓜”品牌火锅。2015年10月13日,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直接将该店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四川沸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第三方也一直未向原告提出使用“矮冬瓜”商标的意愿,但其继续使用了原告经营火锅店时的“矮冬瓜火锅”店招。四川沸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未在原告处购买原告对加盟商的专供“矮冬瓜”牌火锅底料及其他配送产品。

四川省蜀矮冬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原被告双方《特许经营合同书》第五条之约定,被告不得擅自转让加盟火锅店的经营权,更无权将原告许可其使用的“矮冬瓜”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同时原告也未授权被告在自己的店招上使用“总店”字样。被告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且该行为最终导致原告商业信誉的严重下降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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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冬瓜”林晓东

“矮冬瓜”林晓东还表示,人民中路店员工被拖欠的工资,四川省蜀矮冬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负责帮其讨发,绝不让这些员工因没有领到工资而无法回家过年。林晓东说:“加盟商虽是独立经营体,但只要损害了“矮冬瓜”这个品牌,我们将毫不留情地取缔不按规矩走的加盟商。”

据介绍,四川省蜀矮冬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目前在全国共有68家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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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中路店挂着“矮冬瓜总店”的招牌

成都蜀一味餐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他还不知道蜀一味被起诉一事,矮冬瓜火锅人民中路店由于生意差、房租贵而进行转让,但转让以后生意更差,由于不能支付房租被房东停店。据他了解,由于资金问题,老板想在15号发工资(公司规定是每月15号发工资),但员工要求马上发,因钱没有给够,之后又变卖了店内冰箱和空调等共计两万余元,当面点发。

对于“矮冬瓜总店”的招牌问题,他表示:对外转让只是店铺转让,由于相关执照难办,所以连同法人一起转让,并继续经营,但是会更换相关招牌。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张世豪 实习生 应鑫 编辑: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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