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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110)案件信息 | 公安县院依法批捕一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0余万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批捕。

2014年,嫌疑人李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荆州市明皓投资有限公司”,为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李某在公安县埠河镇以“明皓投资理财”为融资平台,聘请工作人员,采用发放宣传传单、一次性宣传纸袋、纸杯、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等形式,许诺高额利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达360余万元,涉及人数40余人,并导致340万元存款无法偿还被害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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