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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丨 西和县关于清理整顿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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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西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县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规范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市民出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清理整顿占用城市道路设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城区规划区域范围内。

二、清理整顿内容

(一)清理未经审批或弃用的占用城市道路的杆体、水果摊、亭(房)等各类设施;

(二)清理规范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宣传舞台、棚伞、地桩等设施;

(三)清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生产、经营等各类行为及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塑钢窗、铁制品、砖瓦沙石等物品物料的行为;

(四)规范各类工地围挡设置,清理临街工地围挡未经批准设置的广告;

(五)清理规范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未经审批擅自在城市道路搭棚、堆放物品的行为。

三、以上清理整顿事项,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本通告发布之起十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部门依法强制清理和拆除,并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未经批准在临街工地围挡设置广告的,依法清除并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进行审批收费。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西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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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丨 马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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