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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猪蹄掺罂粟 男子获刑半年

上蔡人赵某某开着“塔桥猪蹄卤肉店”,不在食品安全上下功夫,却在卤料上做手脚,掺入罂粟,近日被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半年罚款5000元。

卤猪蹄掺罂粟  男子获刑半年

2015年2月28日,赵某某在卤制猪肉时,将三颗罂粟壳加入配制的调料包中,用该调料包煮肉两天,并把煮熟的猪蹄、猪肉予以出售。2015年3月1日,上蔡县东洪派出所干警在其卤肉店提取卤肉料两包,经检测,罂粟碱含量为8ug/kg。

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2015年3月9日赵某某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3月24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在生产加工卤肉食品时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在市场上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 景中原 责编 杨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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