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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好消息|广西妈妈产假增加50天,更惊喜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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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正说:太好了,新生宝宝将会得到父母的更多陪伴!

据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报道,1月15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会议亮点很多哦。

01

女方产假增加50天,取消晚婚晚育假

本次会议亮点总结如下:

●取消晚婚晚育假

●女方产假增加50天

●男方的假期从原来的22天增加到25天

●原独生子女优待继续享受,生两孩后不再享受

特好消息|广西妈妈产假增加50天,更惊喜的是

02

7种情形再生育需审批

从今年元旦起,广西的两孩生育已经取消审批,实行登记制,两孩不用办准生证。但是对可以再生育的,新条例规定再婚家庭等7种情形的再生育需要审批(详见文末),且由原来的“县级政府计生部门行使审批权”,改为“下放到乡镇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行使”,更方便群众办事。

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也简化了,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残疾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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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还明确,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生育,都可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03

3种情形可自主安排生育

新条例规定,3种情形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二是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04

生育假:爸爸增3天,妈妈增4天

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男方护理假25天。这意味着,不管是一孩、两孩还是再生育,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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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规定,男方的假期比原来的22天(10天陪护假+12天晚婚假)多了3天,女方的产假也将比原来的多4天。例如,广西的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的基本假+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假=144天。新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规定女方“增加产假50天”,则产假变为98天的基本假+50天延长假=148天。

05

原有的独生子女奖励继续发

对独生子女家庭,明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如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包括独生子女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在内的各项原有奖励扶助政策。退休时可享受增发退休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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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收养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注销已领取的证书,但此前已经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用退还。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06

是否上环结扎,由自己做主

市民李女士提出疑问,现在想生两孩,取环还要证明吗?市民龚女士则问,以前是一孩上环,两孩结扎,现在有了两孩政策,生完一孩的还要上环吗?生完两孩要结扎吗?答案都是“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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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修改的国家计生法,已经表述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去掉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字样。

自治区卫计委副主任麦家志说,新修改的国家计生法已将避孕节育由突出“知情”变为“自主”,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这意味着,用什么避孕方法,由市民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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