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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纪委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今天(1月20日),湖州市纪委会同市委外宣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何国富通报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湖州市纪委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湖州市纪委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市委高度重视主体责任的落实,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清单,强化督促指导,党委主抓直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问题不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4起,处理党员干部12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86人,通报典型案例41起。

2015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执纪理念和方式,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市共谈话函询100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52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213人,并为117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

2015年,我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01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78件,立案451件,结案460件,了结8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5人,其中县处级12人、乡科级66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68.6万元。

我市坚持立行立改,全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定《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县(区)加快改革步伐,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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