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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婚假变成3天!关于休假,这些事儿你必须知道!

10天婚假变成3天!关于休假,这些事儿你必须知道!

告诉还没有结婚的80后和部分90后一个坏消息

晚婚唯一的福利——晚婚假

即将被取消了!

晚婚夫妻原本的10天婚假只剩3天了!

10天→3天

10天婚假变成3天!关于休假,这些事儿你必须知道!

你晚不晚婚都无所谓,国家已经不在乎了~

昨天,辽宁省法制办就《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稿。未来,你的婚假、产假或将有重大变化!

1

7天晚婚假将被取消

以前,辽宁省的婚嫁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

10天婚假变成3天!关于休假,这些事儿你必须知道!

昨天公布的意见稿中,删除了“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的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草案获审议通过,辽宁省的7天晚婚假期将被取消,包括晚婚在内的新婚夫妻,都只剩下3天的法定婚假。

2

所有符合规定的夫妻均可多休60天产假

草案删除了晚育的规定,相应的60天晚育假概念也将不存在。但是!草案将这增加产假60天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护理假15天不变。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

产 假

原本:

非晚育产假:基本产假98天

晚育产假:基本产假98天+60天晚育假=158天

现在:

产假:基本产假98天+符合生育规定的奖励假期60天=158天

另外,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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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了保证“老人老办法”的有关政策得以落实,增加一条,即对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明确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3

实施辅助生育技术不再需要持证明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夫妻因患不孕症要求实施辅助生育技术的,应持有准许生育的证明。施术单位对无生育证明的,不得为其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条款。删除“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在接生时,发现无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条款。

4

这些情况可以再生一胎

草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过,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

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2

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

夫妻生育第一胎为三个以上多胞胎,全部子女或者除一个子女以外的其他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子女数。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那么问题来了,传说中的“蜜月假”变成了“小黄金周”,要知道,现在绝大多数城市男女初婚的年龄都已经达到了晚婚标准,这项基本普遍的福利被取消了,你怎么看呢?

10天婚假变成3天!关于休假,这些事儿你必须知道!

虽然晚婚假你可能赶不上了,但是你可以从别的假期里划拉划拉,别傻乎乎的光知道工作,这些该有的带薪假期,该休得休。

年假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⑤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④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⑤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⑥工作时间满1年可以休探亲假。

⑦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病假

①病假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②部分用人单位要求病假必须递交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书和相关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丧假

①国有企业的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②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③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工伤假

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事假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约定。事假是无薪假,也就是事假当天是没有工资的。事假通常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部分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孙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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