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打妻子20多次,雨花区法院、公安联手办中国“反家暴第一案”!今日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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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你们之间的爱“伤痕累累”
全球35%女性经历过暴力;
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暴;
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
她,可能就是你的母亲、孩子、姐妹!
“反家暴第一案”
“有了保护令和告诫书,我感觉安全了许多。”电话里,为了逃避丈夫毒打而躲避在外地的李某泣不成声。1月21日下午6时,针对该辖区一起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向丈夫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丈夫再次实施暴力行为。而在1月8日,雨花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裁定,向妻子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法院、公安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被全国妇联和全国反家暴专家誉为“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家暴案件:丈夫接受调解后再次实施家暴
丈夫潘某和妻子李某居住在雨花区,两人年龄相差10岁,婚后潘某多次对李某实施身体暴力,并以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精神暴力。李某报警并向妇联组织求助。经过家庭婚姻关系指导,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主动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但2015年12月份,潘某再次对李某实施家暴,李某因害怕,离开了长沙并委托法援律师起诉离婚。
保护行动:保护令、告诫令相继发出
1月6日,法援律师提交接处警案件登记表及接警证明、病历资料等,向雨花区人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1月8日,雨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做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告潘某殴打、威胁原告李某。
1月21日,派出所通过前期的走访、查阅法援律师提交的证据以及和潘某电话沟通后,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决定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潘某发出(雨)公(砂)派诫字[2016]1号家庭暴力告诫书。
专家观点
双令说明了处置家暴的积极态度
“该案中告诫令、保护令相继发出,说明了公权力部门处置家庭暴力的积极态度。”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律师,反家暴专家李莹认为,刚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中确立了告诫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是处置家庭暴力最为重要的两项制度,但光有法律的规定是不够的,如何积极有效的执行更为关键,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和公安在这个案件处理中表现出来的理念和积极态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她表示,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法院、公安先后发出保护令和告诫令,可谓“反家暴全国第一案”。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全国反家暴专家李洪涛指出,长沙雨花区“双令”的核发,展示出公权力部门积极落实反家暴法的独特功能。
健康的爱需要两种:要有许多的恩慈,无条件接纳;但同时,也要为爱设立疆界。当另外一个人不断的打你,不断的蹂躏你,你不断扮演这个讨好者的角色,不但自己牺牲了,你也牺牲了对方。
不要轻易的把最珍贵的礼物给别人,就好像一朵最美好的、脆弱的、珍贵的花,如果别人鄙视它,把它踩在脚下,你不可以把这朵花给这样的人。这种人叫带有毒性的人,人生的智慧就是寻找安全性的人;同时懂得去分辨什么是安全性的人,什么是带有毒性的人。
一张图看懂反家暴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