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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交纵火嫌疑人被批捕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审查了一起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并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

经审理查明,1月9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51岁,纳溪区人)因家庭纠纷产生极端行为,选择在公交车上纵火,从家中携带一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乘坐269路公交车。当车行至江阳中路肖巷子路口时,张某某将矿泉水瓶中的汽油倒出用打火机点燃。由于处置及时妥当,一名乘客手臂擦伤。

张某某在运行中的公交车上点燃汽油,车上尚有乘客和驾驶员,且车辆正行至人流密集的闹市区,如果火势蔓延或车辆发生爆炸,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何宇 成都商报记者 蒲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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