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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抢走黄金摆件四人犯抢劫罪获刑

商报讯(记者 樊丽) 一件金凤凰黄金摆件,让不法分子垂涎不已。两男两女冒充购买者、警察设局将持有人骗至宾馆后,问清黄金摆件所在地,将价值55.6万元的金凤凰抢走。

2014年1月12日17时许,梁甲、梁乙、王甲、王乙以购买摆件金凤凰为由,将摆件持有人阿权约至城关区东岗东路一宾馆内,待阿权踏进宾馆,梁乙等三人冒充警察,将前来交易的阿权控制,问出金凤凰所在地后,几人又扮作警察,前往南滨河东路53号某宾馆内,“扣留”金凤凰摆件,价值55.6万元。事后,梁甲四人将阿权挟持并控制在庆城县一招待所内。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四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昨日,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梁甲、梁乙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王甲有期徒刑9年,判处王乙有期徒刑5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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