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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检讯让减刑案件晒在阳光下——市检察院办理首例出庭监督立功获取减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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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检讯让减刑案件晒在阳光下——市检察院办理首例出庭监督立功获取减刑案件

1月28日,新乡市监狱提请的服刑人员杨某减刑一案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指派两名检察员出庭开展法律监督,新乡市监狱指派二名人员参加了此次庭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月1日裁定对罪犯杨某减去有期徒刑1年。这是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罚执行减刑监督工作以来,首次办理的服刑人员立功获取刑事奖励减刑案件。

服刑人员杨某201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杨某在狱中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杨某在监狱累计获得表扬3次,立功2次,新乡市监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2款之规定,结合杨某平时表现情况,对其提出了减刑建议。

法庭上,出席法庭监督的检察官在庭审上对服刑人员杨某告诫到,“杨某,这次减刑开庭后,无论减与不减,减刑多少,你都要正确面对,规范自身言行,在以后的生活中,要珍惜自己的人生,善待你的家人,为社会安定和谐进到责任。”

此次减刑案件,是新乡市辖区因立功服刑人员被减刑首个案例,该案的办理对于今后服刑人员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2月1日是杨某接到减刑裁定书的日子,杨某激动的说,感谢新乡市监狱、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对他的教育和帮助,今后要继续积极服从教育管理,遵纪守法,认真工作,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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