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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布 共纳入194项

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纳入审批事项194项。从事该《目录》中事项的经营者,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向相关审批部门申办行政许可证件。

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先照后证”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同时为避免“一放就乱”,“截留改革红利”等潜在问题,推动“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尤为重要。

《意见》要求,加快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围绕协同监管、提升效能,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意见》明确的186项审批事项监管职责和《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制定本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建立证照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形成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对《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公开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前置审批。

年底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根据《意见》安排,2016年底,全省将建成标准统一的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即时电子监察,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同时,进一步要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适时推广上海自贸区“证照分离”等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

部门间协同监管、联动响应离不开信息的互联共享。《意见》明确,2016年10月底前,由各级政府负责,建成同级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提供基础支撑。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要求,升级完善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丰富工商登记、企业年报、部门监管以及司法协助信息等信用信息。扩展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制定政府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目录及相关信息征集、存储、交换与共享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探索建立基层综合执法部门

《意见》提到,要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我省将于2016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同时,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容、卫生、环保、文化旅游等主要市场监管职能,大幅减少县(市、区)执法队伍种类,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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