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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检察院:连续五年获评党风廉政“优秀单位”

2016年1月29日,陇川县检察院被陇川县委、县政府评为“2015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这也是陇川县检察院自2011年以来连续第5次获此殊荣。2015年,陇川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从严治检这条主线,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一岗双责”。院党组班子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担当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担当分管领导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以签订责任状、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个人,做到权责明晰、各负其责,确保责任不空转、不偏移、不错位。

强化廉检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组织举办“道德讲堂”,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加德宏州、陇川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干警的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岗位廉政和警示教育,确保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七严守七严禁”、“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勤检廉检意识。

强化作风建设,确保纪律严明。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建立廉政档案、作风建设档案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新建并执行检察长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重要岗位实行轮岗以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检察长末位表态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控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加强对公务用车日常监管,开展节前预警提示,检务督察,确保干警不出事。

强化风险防控,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抓好风险防控,公开工作流程22个,找准岗位风险点159个,制定防控措施159条。采取“巡查式”的方法,对 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回头”评查,找准找实司法理念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纪律不严、司法作风不正等四个方面需要重点整治的具体问题,把查找问题的过程引申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现实教育和整改过程,整改和说明情况100%,着力规范司法行为。

强化检务公开,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87条、重要案件信息12条、法律文书108份。“两微一端”实现全覆盖,以信息化手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通过组织开展案件监督、现场监督、庭审观摩评议和视察检察工作、列席检委会、案件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件6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3人,涉及正科级干部3人,挽回经济损失224万余元,对初查不立案但涉嫌违规的案件移送纪委4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44场次,个案预防4次,发出预防提示2份、检察建议2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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