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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这些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要受罚

今天起这些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要受罚

城区禁放范围(图片来自公安)

从今天开始,在这些地区,如果燃放烟花爆竹,要受罚了。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从年初八开始将对这些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进行查处。

具体范围包括:

(一)海宁中心城区东至碧云南路,南至江南大道,西至广顺路、联合路、海宁大道,北至由拳路、硖川路合围区域;

(二)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东至观潮大道,南至环城南路、翁金线,西至上塘河,北至拱辰路、护城河合围区域。

与此同时,我市在全市范围内,以下种类、规格的烟花爆竹都禁放:闪光雷、开天雷及内筒单发直径30毫米以上礼花弹等A、B级烟花爆竹;铁管炮、拉炮、砸炮、擦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马飞介绍,从大年初八开始,各个派出所将出动警力,对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进行查处。

据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禁止燃放种类、规格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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