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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被定向招录,能否领取退役金?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2015年12月退役的一名士官,被驻地人民政府定向招录。办理退役手续时,原部队单位说我是政府安排就业,没有退役金。但也有人说,我这种情况算自主就业,应该领取退役金。请问有没有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盼解答。

退伍战士 小 韩

小韩同志:

你好!你来信所反映的问题,是地方人民政府在当地驻军中定向招录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问题。对此,《民政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作出明确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地方人民政府在当地驻军中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因其是竞争上岗,其安置方式视同自主就业,退役时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其中,退役士兵档案由部队转递(送达)原征集地安置部门、且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退役士兵档案未转递(送达)原征集地的,自主就业的相关待遇由招录地人民政府确定,不再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

小韩同志,根据此文件规定,你退伍应当领取退役金。建议你及时到原部队单位或者当地民政部门反映这一问题,早日补领一次性退役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版特邀顾问: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邹 波

(《解放军报》2016年02月16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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