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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着大豪宅却迟迟不还债 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却住着大豪宅。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却又不如实申报财产,甚至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前不久,新北区人民法院再次对一些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当天晚上,在债主的指引下,新北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来到市中心京城豪苑2幢,传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刘某。当债主和执行法官敲开了刘某家的大门时。债务人刘某正在豪华的客厅享受着地暖。

34岁的刘某原先在武进郑陆开办了一家公司,2014年3月17日,向童某借款500万元,约定3天后还款,借款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刘某的公司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后来,刘某还欠123万余元没有还,于是被童某告到新北法院,经新北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应当归还这笔123万余元和相应的利息,刘某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刘某对此不服,上诉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1月,市中级法院审理后,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刘某并没有及时履行法律所确定的还债义务。

被执行人刘某说:“ 我没有不履行,刚刚判决到执行上面,而且我的企业已经破产了,而且我本人没有任何资产,现在也生病在家里,你让我怎么承担这个费用呢?我当时这个借款是工厂来借款的,不是我个人借款的。当时我是法人代表,他说要我法人代表借的。我现在不是法人代表。”

被执行人刘某说,现在公司已经变更到了她父亲的名下,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暂时还不了债务。但债权人发现,目前,刘某夫妇名下有京城豪苑2套房子,面积近200平方米,而且这两套房装修非常奢华。

法院于今年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刘某于1月18日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债义务,如果不履行,刘某必须在1月19日前,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但刘某只是委托家人,向法院提供了她的京城豪苑2套房产证的复印件。

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收到法院发出去的报告财产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股权收益等情况。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巢军介绍:“没有如实申报的话,面临后果是,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的措施,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我们法院会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当法官准备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刘某时,刘某自称身体不好。考虑到刘某身体欠佳,法官人性化操作,督促刘某尽快与债主协商,处理好债务。最后,刘某的丈夫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帮妻子承担还债义务,在3月底之前一定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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