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足 母女对簿公堂
六安网讯(刘立婷)对簿公堂素来是“仇人见面”,2016年1月13日裕安区法院却受理了一起女儿状告母亲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郑某与徐某系母女关系,2005年郑某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后,郑某一直由其父亲郑某抚养,母亲徐某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200元,郑某与徐某共同承担女儿的教育费和医疗费。随着郑某日渐长大,尤其是进入高中学习阶段后,各项费用开支较大,原本的抚养费已不足以支付正常的生活开支。无奈之下郑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母亲增加抚养费。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于2016年2月24日支付郑某2015年抚养费2400元;被告徐某自愿每年支付郑某抚养费6000元,此款于每年3月30日前付清。(皖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