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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先锋]鞍山检察官妈妈孙丽艳用检徽照亮迷途的青春

今日,“辽宁检察”微信订阅号推出《辽宁检察视窗》第五期节目。《辽宁检察视窗》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传媒、辽宁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节目采取双周播方式进行播出,每期20分钟本周六3月12日,第五期节目将在辽宁电视台生活频道重播,欢迎届时收看。

同时,点击”辽宁检察“微信订阅号底部菜单辽检导航”“辽宁检察视窗”可随时查看节目内容。

[检察先锋]鞍山检察官妈妈孙丽艳用检徽照亮迷途的青春

文字实录:

一张慈母般的脸庞,一双充满爱意的明眸,一颗滚烫的赤诚之心…今天,让我们共同走近一位女检察官的工作和生活。她是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孙丽艳。她自1985年从检以来,情系检察事业、笃爱未检工作,多年来,面对一个又一个触犯法律的少年,孙丽艳用爱心让孩子们感受到社会的宽容和温暖,用细心为孩子们指点迷津,不厌其烦地教育、感化他们。

2010年8月的一天,孙丽艳在办理一起涉嫌抢劫案时,发现嫌疑人周某因为当年母亲17岁就生下了他,一直没有上户口,成为“黑孩”,没有户籍不能到正规学校读书。后来他的父亲触犯法律判刑,母亲也弃他而去,失去生活来源的周某,13岁就外出打工,打工也因户籍问题少有人敢用,干重体力活儿工资还要减半。瘦小的他流落街头,心灰意冷,因无法生活而产生了抢劫念头。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科长 孙丽艳

如果没有户籍周某就无法上学、就业,很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而他的人生道路才刚刚开始。

孙丽艳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应该从根本处解决问题。她与鞍山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处、铁岭市公安局、西丰县公安局多次联系,天寒地冻,两次亲赴铁岭,给周某做骨龄鉴定、亲子鉴定,终于给周某落上了户口。当孙丽艳将崭新的户口本递给周某时,周某热泪盈眶,向这位检察官妈妈深深地鞠了一躬,并坚定地表示,一定好好改造,回报社会。

鞍山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处 副处长 张文佳

孙科长为小周办户口这件事体现了四个一,起诉了一个人也教育改造了一个人,帮扶了一个人也成就了一个人。使小周下半生不至于重新走向犯罪道路,也体现了我们检察官的大爱精神。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科长 孙丽艳

没有什么比看到涉罪少年迷途知返更让我感动,看到孩子们悔过自新,成长成才,我真的很开心。

2009年,本着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铁东区检察院在省内率先推出“合适成年人”代理家长参与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看守所等部门联合签发文件,探索建立公、检、法整体联动的模式,即从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在之后的批捕、起诉、庭审、帮教、社区矫正等各个诉讼环节均沿用该合适成年人,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程陪护”。合适成年人在参与诉讼时还为未成年人捐款捐物,给未成年人送去关怀和温暖,共为20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了“代理家长”,给因犯罪而迷茫、彷徨的未成年人安慰和依靠,帮助他们走出犯罪阴霾。

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活动,不仅节约司法资源,还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被多家媒体报道。2012年该制度被评为“改革开放以来鞍山十大优秀法学成果”之一;2013年11月,经验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2014年1月,获得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颁发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制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奖。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魏 敏

我院的未检工作实现了三个到位。一是陪护到位。与公安机关、法院、看守所等部门联合签发专项文件,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在之后的批捕、起诉,法院的庭审等各个诉讼环节均沿用该合适成年人,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程陪护。二是帮教到位。不放过一个可以帮教的孩子,对所有合适成年人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该合适成年人亲自进行参与跟踪帮教,由检察机关、社工、合适成年人共同签订帮教协议,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约谈帮教。三是维权到位。合适成年人作为代理家长参与讯问和庭审时,认为存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的,有权拒绝在讯问笔录和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并可以就侵权问题向办案单位申诉。

几年来,在孙丽艳和未检科成员的共同努力下,铁东区检察院未检科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鞍山市青少年维权先进单位”、“鞍山市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鞍山市集体三等功”等省市多项荣誉,团省委、鞍山市领导及市人大代表、对铁东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赞扬。

在未检工作中,孙丽艳始终侧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学习、就业、成长权利,坚持“少剥夺多给予”,能不捕的尽量不捕,能不诉的尽量不诉,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为了能为涉罪少年提供更好的教育、改造条件,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孙丽艳积极开拓思路,多次走访、联系辖区内公司、企业,终于与辽宁华冶集团达成建立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合意。2014年11月,与团市委青教办联合,在辽宁华冶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了辽宁省首家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关护基地的建立,为涉罪少年,特别是“三无”(无固定居所、无收入来源、无监护条件)未成年人提供了稳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科长 孙丽艳

我们借助企业的平台,让这些未成年人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劳动技能,通过检企的联合帮教和管理,也让这些孩子有所约束,逐渐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彻底解决了“三无”少年因不具备监护、管理条件而批捕、起诉率高的问题。

2011年3月,孙丽艳收到了一面写着“感化教育、情系人生”的特殊礼物——锦旗。这面锦旗来自于一位曾因一时盲目而涉罪的在校大学生(我们称之为“成长少年”)程某。程某因盗走同寝室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而涉罪,当孙丽艳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去学校了解情况。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科长 孙丽艳

小程家里比较贫困,他是唯一的大深山里走出来的一名大学生。

听了老师和同学的话,孙丽艳很费解,这样一个优秀的孩子,到底是什么让他做出这种盗窃行为?孙丽艳决定再去走访。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科长 孙丽艳

他家里比较贫困,到鞍山以后看到同寝室的学生家里条件比较好的,心里就产生了一种悲观的心理,从悲观最后产生了一种欲望,想要占有的欲望,他趁同学不在的时候把同学的电脑偷走了。

为了挽救这个孩子,为了他的未来和前途,孙丽艳亲自联系程某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科长 孙丽艳

如果就案办案,将其移送到法院,这位在当地小山村里走出的第一位大学生的前程就会毁于一旦。我真不愿意看到这个孩子就这么沉沦。

孙丽艳还多次和被害人进行沟通,打开被害人的心结,取得了被害人对程某的谅解。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科长 孙丽艳

当我们也看到了小程他带有悔恨的泪水跟我们说,希望我们检察机关对他能够从轻处理。我们了解这些情况以后,取得领导支持最后对他做的是附条件不起诉。经过一年的帮教又帮他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最后跟他一起到我们检察机关来也是要求我们检察机关对他重新处理。

程某深受感动,也因“重获新生”而放下了沉重的思想包袱,更加珍惜学习生活,以优异的成绩从大学毕业,成为一名有益社会的栋梁之才。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科长 孙丽艳

对于因一时盲目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我们应该给他机会,因为他本身也是受害者。这些年,因家庭原因而犯罪的孩子比较多,我们可能无法给孩子一个圆满的家庭,但我们应该尽可能给他们更多的温暖。

几年来,孙丽艳关爱未成年人的例子屡见不鲜。2011年12月,孙丽艳带领未检科检察人员,并会同人大代表,一起走访、慰问少管所,为少管所捐赠电视,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信箱,给涉罪少年送去书籍、衣物等。他们与未成年人面对面的谈心,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生活困难、改造情况,帮助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副科长 高 欣

她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体现在未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比如,她要求在起诉书中务必附明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法律条纹;对于仍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要求我们选择在其课余时间对其进行讯问,并建议法院在周末进行开庭;对于符合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与学校、家长共同签订帮教协议,并安排社工对其一对一地进行帮教。她还定期带领我们到社区进行爱心走访活动,给贫困的未成年人捐款捐物,以母亲般的慈爱为未成年在校生释法解惑,为当事人考虑特别周全。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科长 孙丽艳

我觉得,我们应该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未成年人,不要从我们手中毁掉一个孩子,我们要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

孙丽艳对工作的执着与认真,对涉罪少年的永不放弃,都离不开家人的理解与支持。孙艳丽常说:“我有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有了这个坚强地后盾,我就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上,就能挽救更多涉罪的孩子。”

检徽虽有形,大爱却无边。在工作中她时刻以慈母之心去挽救失足孩子,挽救不幸家庭。她的情也真,爱也深。她的情是对“未检”这项工作的一片赤子之情,她的爱源自一颗做母亲的心,“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爱自己的孩子,也爱所有的孩子,其中就包括了那些犯错误的孩子。她经常对科里的同志说,不要从我们手中毁掉一个孩子,要从我们手中多造就几个国家栋梁。几年来,她和她的同事们用真情去感化,用爱心去帮扶,使50多名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尽早地重归了社会,30多名学生考上了大学。

今年是她从检32年,她用她的爱心和责任心书写当代女检察官的检察人生。

来源:辽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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