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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旗:向宪法宣誓让法治“印心”

河南社旗:向宪法宣誓让法治“印心”

2016年3月11日上午,在河南省社旗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上,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万庆走向宣誓台,面朝国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在社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翔远的监誓下,诵读了70字誓词。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依法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作为检察机关一名领导干部,今后我要牢记使命,牢记承诺,严格依法办案,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薛万庆检察长宣誓后表示。

宪法宣誓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宣誓者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树立起法治文明的标杆。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解其就职以后所享有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权为民所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向宪法宣誓,只是走向全民法治的开始。只有树立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实施,让法治“印心”,才能更好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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