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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应该拥有自己的节日 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国家警察日”

全国人大代表李建春:

中国警察应该拥有自己的节日

中国警察网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林笛报道:“和平年代,警察付出这么多、牺牲这么多,他们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节日。”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巴南区区委书记李建春带来了一份关于设立“国家警察日”的建议。

李建春认为,设立国家警察日,除了能够提升警察群体自身的认同感和荣誉感,更重要的目的,是通过这个节日唤起全社会对警察职业、法治的敬畏和尊重。

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挑战警察执法权威的现象,辱骂、攻击警察的事件时有发生。李建春认为,必须要采取一些方式,让全民形成对警察和法治的敬畏氛围,其中就包括设立国家警察日。

记者注意到,往年的两会上曾多次有代表提出类似的建议、议案,要求增设警察法定节日,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个设想至今未能实现。

据介绍,每年5月15日是美国的“警察节”,在这一天美国的警察机构要举行各种庆祝活动,美国民众也会参与其中;每年11月10日是俄罗斯的“警察节”;每年10月21日是韩国的“警察节”,至今已举办70届;每年7月11日是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警察日”。

按照李建春的设想,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时,增加设立“国家警察日”的条文,或参照“国家宪法日”,以会议表决的方式设立“国家警察日”。

至于节日设立的具体日期,李建春提出了两个方案:“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公安部;1957年6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基于这两个日期,我建议将每年7月6日或6月25日确定为国家警察日。”

(中国警察网记者:林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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