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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鸭猪肉添胭脂红色素冒充牛肉销售 丹阳两男子获刑

扬子晚报网3月15日讯(通讯员 钱东升 刘莉莎 记者 万凌云)被告人丁某,张某,以鸭肉、鸡肉、 猪肉 切片、切丝,冒充牛肉、牛排以每斤9元、10元、1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学校、工厂等食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丹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两被告人分别 获刑 并被处罚金。

法院方查明,2010年8月至2015年5月20日期间,被告人丁某、张某两人,购买了大量 猪肉 、鸭肉、鸡肉。此后,通过将 猪肉 、鸡肉、鸭肉切片、切丝,并向其中添加 胭脂红 色素液体进行搅拌等方式,将鸭肉、鸡肉、 猪肉 冒充牛肉,卖给了丹阳的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及饭店。案发后,查明两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8830元。

案发后,丹阳公安机关还在二人住处查获了疑似牛肉丝、疑似牛肉片、疑似牛排。经检验,其中均含有鸭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但就是不含有牛源性成分。

15日,丹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张某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掺假、以假充真,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被告人丁某、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当庭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编辑: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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