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时代头条 >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入春以来我市持续出现干旱大风天气,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春分、清明将至,上坟祭祖、踏青、春游的人员骤增,加之近期气温回升较快,森林防火工作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春分、清明期间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此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全市重点林区、国有林场全面实施封山防火,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林区。因生产、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焚烧田埂、荒草;禁止在林区内和周边烧火积肥;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点焚香烛、钱纸、燃放鞭炮、烧火取暖;禁止炼山等野外用火。三、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绿化单位、国有林场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群众安全用火,按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祭祀,大力倡导植树祭祖、献花祭祖等文明新风。

四、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负责制,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门力量,对森林防火区进行督导检查,排查隐患。要切实加强对林区墓地的管理,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员做好防火工作。

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森林火灾,凡接到扑火命令的各专业、半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及区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组织扑救,确保早发现、早扑灭。扑救森林火灾要科学安全组织,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不得瞒报和迟漏报。

六、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有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拒不履行职责或未按要求履行应尽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理。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活动,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予以处罚。违反相关法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716301441

城东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718178704

城中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718232704

城西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716117296

城北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715511246

东川工业园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718805172

大通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712722017

湟中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712230458

湟源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9712434119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分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