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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和睦保驾护航

3月1日,全国首个《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这意味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走向终结。对此,记者对我盟广大妇女维权情况进行了采访。

阿左旗南环街道学苑西社区副主任石玉荣对记者说:“以前社区里丈夫打老婆的事情时有发生,女方都是在被打得实在受不了,才找我们进行劝阻或调节。经过调解,有的家庭会和好如初,有的却无济于事。许多女性受‘家丑不可外扬’或‘家暴是家务事’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愿意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选择默默忍受,所以,很多家庭暴力我们是不知道的。”

据盟妇联信访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盟妇女因婚姻家庭纠纷问题的申诉占信访总量的61.5%,其中,反映家庭暴力的案件占信访总量的24.6%。从接访的情况看,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有夫妻性格不合、第三者插足、家庭经济不协调、男方嗜赌或酗酒成性等。“对于来访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我们会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劝阻家庭暴力行为,倾听受害人诉求,抚慰疏导情绪,协助其分析自身情况,确定解决方案等,全盟各级妇联积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盟妇联权益部部长吕玉兰说。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盟妇联把提高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作为工作的一个着力点,依托寻找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抓住“三八”妇女节、“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面向社会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区和家庭宣传倡导夫妻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反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和应对能力。目前,全盟建立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所21个,52个社区、198个嘎查村全部建立了婚姻家庭辅导调解室。

阿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妇联主席百花说:“究竟什么是家庭暴力?什么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过去我们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因此,很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因为没有具体定性被不了了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我们解决了很大的困扰,作为妇女的‘娘家人’,我们会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做好基层妇女的宣传工作,让她们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记者了解到,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虽然都有“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但是,由于缺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明显界定,加之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缺乏有针对性的干预家庭暴力的制度设计,难以有效预防和制止暴力,保护受害人。盟妇联权益部部长吕玉兰说:“《反家庭暴力法》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的新法,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因此,我们妇联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以案说法、集中宣传、送法下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倡导,使广大妇女群众及时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类型、如何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反家庭暴力意识。”本报记者 阿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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