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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摩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2016年2月24日14时50分许,淅川上九路体育场路段,刘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上九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淅川体育场路段,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豫R7F255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民警对刘某某进行血液采集,后经南阳市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78.62mg/100ml。刘某某的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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