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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老汉爬行20米钻至车底,\"影帝\"级演技征服车主

“碰瓷”最早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便借机讹诈。现在,碰瓷大多用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

前不久,临泽的一位私家车主遇到了类似的事情,让我们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2月24日15时38分,王某驾驶甘F号牌小汽车行至国道312线临泽新丰渠桥向西100米处,停在路边等一起同行的朋友。贾某驾驶摩托车晃晃悠悠的逆行向停在路边的小汽车驶来,在距车20米处摔倒在路边,之后贾某扶起摩托车,将摩托车停靠在路边,自己爬到小汽车下,并以该车撞了他为由,躺在车下不出来,向车主索要1000元现金去医院检查。

到场的民警经过现场勘察,并没有发现私家车和摩托车碰撞的痕迹,初步断定摩托车与小汽车并未发生碰撞。民警劝解贾某,贾某不管不顾继续赖在车下,并声称被撞实事就在眼前,自己在20米外就将摩托车停了下来,是车主将自己撞到在地。随后,民警联系到贾某的女儿,让她劝解,但贾某无济于事,继续耍赖。

民警随即联系交警赴现场勘查,并告知贾某及其家属此事不属于交通事故,劝解贾某起身回家,但贾某拒不听劝,继续赖在车下。车主无奈,又急于返回酒泉,只好答应贾某的赔偿要求,给贾某支付了1000元的检查费用。

没想到的是这种让人哭笑不得的把戏正好被国道312线新丰渠桥的监控探头给记录了下来。民警随即调取了监控录像。

面对这铁证如山的证据,贾某再也无法狡辩了,承认自己“碰瓷”的事实。贾某当天因参加宴席,喝了不少酒,在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路上,看到前方停着的小汽车,于是,贪念心中生,碰瓷当恶人。

目前,贾某已被临泽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已退还索要的1000元现金。现如今,这类倒霉事儿多是发生在私家车主身上,所以大家在遇见这种情况时,不要被碰瓷者的言语所迷惑,固定好证据,静下心来报警,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要知道,“碰瓷”实际就是诈骗违法犯罪。(记者 陈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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